法制網訊 記者楊傲多 33歲任職某國企市場加工部部長,前途本是一片光明,卻因一時貪念,挪用本單位的金條變現後進行炒股,終致前途盡毀,身陷囹圄。近日,由成都市溫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田某挪用公款一案在該區法院一審宣判,並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田某構成挪用公ARMANI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10個月。
  2008年,田某升任某國企市場加工部部長,負責工業金銀材組、庫房組、金條組等的設計裝潢全面工作。然而,隨著職位的升遷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田某逐漸將目光放在了其管理的金條上。2009年2月及4月,他利用職權便利,以利用金條做黃金工業開發實驗為名,繞過公司審批,分兩次向其管理的金條組“借用”5公斤重金條兩根,並簽下借條。隨後冒用他人簽名,偽造出門條,順利通過安檢,將共計10公斤的金條帶回家中存放。
  因為想通過炒股賺大錢,田某將金條通過某黃金公司的交易平臺分多次全部銷售,得款共計215萬餘元。為掩人耳目,他又借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了銀行卡及證券賬戶,用來收取款項及炒股。隨著燒烤股市行情的疲軟,田某開始逐漸虧損。雖想及時將金條歸還企業,卻因無資金再次購買黃金,且不甘心資金被套,他不得不繼續在股市苦苦掙扎。
  2012年,總公司準備調田某至總公司任職,在對其原崗位進行審查過程中發現田某曾違規“借用”廠里10公斤金條。田某謊稱金條已委托他人用於工業開發實驗,並向在某大學任職的同學張某求助,懇求其幫忙圓謊,並偽造了有張某簽名的“新產品工藝開發協議”,試圖隱瞞其挪用黃金的事實,以應付廠里的調查。同時,田某東挪西湊,甚至低價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變賣辦公室出租,湊錢購買黃金。由於黃金市場價格的大幅波動,田某不得不湊夠350餘萬元才購回相同純度及重量的黃金歸還廠里。
  2013年,溫江區檢察院在案件初查過程中,發現田某涉嫌經濟犯罪問題。雖巴里島然田某已退還所“借用”的金條,且公司也沒有繼續深究他的責任,但檢察機關認為田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215萬餘元用於營利活動,數額巨大,且挪用時間長達3年之久,情節嚴重,遂對其依法立案偵查。田某自知無法繼續掩蓋其犯罪事實,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並交代了其全部犯罪事實。  (原標題:挪用黃金炒股虧損 年輕國企職工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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