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8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位變性人申請婚姻合法案件(W案)去年5月審結,終審法院同年7月下達命令,要求特區政府一年內修改法例,讓變性人有權以新性別結婚。香港保安局昨(27日)向立法會提交《2014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只有徹底完成變性手術人士,才有權以變性後性別跟異性結婚。有跨性別團體擔心,現正爭取成立具包容性的“性別承認法”,包括承認跨性別者的“心理性別”,照顧不適合變性手術者,擔心是次修例變相“關上大門”,令後續爭取無望。
  下月首讀 保安局:料不衝擊一男一女婚姻
  保安局按照行會建議、特首指令,昨向立法會提交《2014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參考資料,今日會就修例正式刊憲,下月19日於立法會會議首讀及開展二讀辯論。文件指出,變性人必須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即移除原有性別性器官及重建另一性別性器官,才有資格以新性別跟異性結婚。文件指出,相信改動不會衝擊現時一男一女婚姻制,婚後任何一方變性,將不會令婚姻失效。
  保安局文件指出,針對未完成整項變性手術的人,課題已超越W案的判決範圍,又指牽涉複雜法律、醫學及社會問題,會交由律政司長任主席的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性別承認制度。律政司回應指出,相關小組上月已召開首次會議,成員將列出並研究所有涉性別承認的法律問題,再制訂工作時間表,過程中會廣泛咨詢相關人士及組織意見。
  跨部門研性別承認制度
  爭取承認“心理性別”的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Joanne擔心,修例寫得“太死”恐妨礙跨部門小組討論,“一旦修改婚姻條例,就算小組有更先進方案也難成事,難道返轉頭再改婚姻例?”適逢聯合國今年檢討成員國執行《婦女公約》情況,Joanne下周會赴日內瓦出席研討會。
  明光社贊成 “可防法例愈寫愈松”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贊成條例須寫明徹底完成變性手術的人,才有權以新性別結婚,有助防止性別承認法“愈寫愈松”,“願意艱辛做手術顯示都有決心(成為另一性別),但若未完成手術,或只是心理上自認另一性別,容易令社會混淆,我們不同意”。
(原標題:香港擬修法:徹底完成變性者可與異性合法結婚)
(編輯:S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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