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議
  □晏 揚
  “請認準中國馳名商標”的宣傳即將終結。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日前舉行的貫徹新《商標法》實務研討會上表示,從5月1日起,禁止生產者、經營者將“馳名商標”用於商品包裝,也不能用於廣告宣傳和展覽,否則將面臨10萬元的罰款。(4月21日《新京報》)
  事實上,我們所熟知的世界著名大品牌,無論是蘋果手機還是索尼電器抑或寶馬汽車,都沒有官方授予的“馳名商標”頭銜,但這並不妨礙它們名揚天下、譽滿全球。這說明,某件商標是否馳名,某種產品質量如何,消費者心中有一桿秤,應該由市場和消費者說了算,而不是由政府說了算。
  我國當初評選“馳名商標”,本意是鼓勵企業創新創優、打造本土品牌,同時引導消費,讓名優產品更多占領市場。除行政評選外,“馳名商標”還可通過司法途徑認定,其用意在於擴大商標保護範圍,對著名商標實行跨類別、跨領域保護,以防止“傍名牌”現象。這樣的初衷是良好的,用心是良苦的,但隨著時間推移,“馳名商標”的評選和認定逐漸異化,甚至亂象紛呈。譬如,2009年遼寧省爆出多個中級法院的法官及數十名律師卷入“馳名商標造假窩案”。事實上,不少“馳名商標”都是通過打官司獲得的,一夜“馳名”,消費者聞所未聞,堪稱笑談。
  即便那些聞名遐邇的“馳名商標”又如何?比如三鹿奶粉,曾經是響噹噹的“馳名商標”和“名牌產品”,但這些光環並沒有阻礙其坑害消費者,而正因為有這些光環,才讓更多消費者深受其害。在某種意義上,官方評選和認定“馳名商標”,是以自身公信力為企業產品質量做擔保,因此,三鹿奶粉的倒掉,對政府公信力也是一次重創。
  如果說在市場經濟起步階段,消費者還需要官方認定的“馳名商標”來引導消費,那麼現在則完全沒這個必要。相反,“馳名商標”在客觀上製造了不公平競爭,並且難免誤導消費者,在本質上,這其實是政府“有形之手”對市場“無形之手”的過度干預。
  某個商標是否馳名、某種產品質量如何以及消費者青睞和選擇哪種商品,這些事情是市場“無形之手”能夠自行調節的,政府沒必要引導和干預。而行政力量的退出,反倒有利於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公平,讓有名無名的商品通過公平激烈的競爭贏得市場、優勝劣汰,進而“倒逼”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打造被市場和消費者認可的“馳名商標”。
  晏 揚  (原標題:禁用“馳名商標”促進市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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