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把督促檢查工作貫穿於政府工作的全過程,樹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風,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意見》指出,當前各地區、各部門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為各項重大決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見實效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重佈置、輕落實,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等現象時有發生,選擇性執行、象徵性落實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對促進科學決策、改進工作作風、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完成深化改革任務、落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求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明確,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推動黨和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為此,要抓好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抓好政府會議決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抓好政府領導同志批示和交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意見》提出,要不斷完善政府督促檢查工作機制。一是統籌協調機制。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辦公廳(室)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機構組織實施的工作體系。二是分級負責機制。根據職責要求,分級抓好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三是協同配合機制。充分發揮有關方面在抓落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四是動態管理機制。規範工作流程,實現對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全過程、動態化管理。
      《意見》強調,要建立健全政府督促檢查工作制度。一是限期報告制度。要按規定時限報告重要工作進展情況。二是調查覆核制度。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開展實地調查覆核。三是情況通報制度。要對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四是責任追究制度。對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存在的失職瀆職、違紀違法等行為,要進行嚴肅追責。五是督查調研製度。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深入基層督查調研。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具體辦法,切實加強對督促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把督促檢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力量配備,造就一支勇於擔當、敢於負責、善抓落實的督促檢查幹部隊伍。  (原標題: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k94zkis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